完善环境空间治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1-04-02
不久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全周期管理,此举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备我国环境空间的管理规则。
国土空间的规划与研发对各个领域都会产生极大影响,对环境治理和生态维护尤其如此,因此有必要将空间管理规则纳入现代环境管理体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着眼环境质量提高,合理原作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相关要求以彰显国土空间的多元价值为前提,以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和国土综合整治为任务,以形成新时代环境治理的空间结构为目标,对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展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之所以要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加设空间治理机制,为的就是补短板、木栅漏洞。在以环境要素为对象,分别制定治理规则的立法思路下,我国已经制订了多部与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法律以及大量的法规、规章。但与此同时,一定程度也存在着制度“碎片化”的问题。比如,流域管理制度、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等,虽在不同程度上牵涉到空间问题,但不够协商统一。这就需要在治理理念上反映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在治理体系中回应环境要素之间的关联性。
重视环境空间管理,是由国土空间兼备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特点要求的。国土空间由水、土壤、大气等环境要素构成,首先具有自然属性。现行环境法律法规主要是为国土空间内单一、明确的环境要素管理提供依据,却很少为各种要素交织所构成的静态秩序与动态关系提供管理规则。其次,国土空间具备社会性。国家在尊重国土空间具备多重价值的基础上,按照空间的功能和价值差异,将其划分为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其他空间。这就决定了不同空间管理,须根据空间单元的社会属性及特点制订适当规范。在这个意义上,为以提供生态产品、生态服务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创建专门的空间治理机制,尤为重要。
“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这一重要论断,为创意空间治理规则、完备环境治理体系获取了依据和原则。以此为指引,一方面必须系统辨别现行环境保护单行法,矫正单行法只规范单一环境要素的严重不足,为单行法创设内部协调机制;另一方面,正在制定和改动的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比如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也必须在具体内容层面引人注目有所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中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价值位序,及其特定的空间结构。秉承系统、整体观念,才能打造环境空间治理的规则体系。
完善环境空间管理规则,是对我国建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提出的新命题、新任务。随着适当的制度规范和法治环境逐步完善,我国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将取得更有力的抓手。各方共同努力,筑哀生态文明的法治基础,我们定能城主好绿水青山,建设好我们的美丽家园。(作者刘超)
(责任编辑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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